黑龙江知青馆捐资管理办法

   

为把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得更好,为尊重、顺应,满足广大“知青”共同参与、贡献的心愿,欢迎、鼓励广大“知青”及社会各界人士捐助。为此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特制定如下《捐资管理办法》。

一、奖励措施

1、以个人身份捐资100元人民币以下者,在黑龙江知青馆网站(下称网站)上公布名单和颁发《捐资纪念书》。

2、以个人身份捐资100元人民币(含)以上者,由建设处在网站上公布名单,颁发《捐赠证书》,在“知青”纪念墙上刻名留念,并终生享受免费参观展览。

3、以个人身份捐资10000元人民币(含)以上者,除享受(2)所规定的奖励措施外,由建设处在纪念园中立《捐助者碑》刻名留念。

4、以社会团体法人名义捐资10000元人民币以下者由建设处颁发《捐赠证书》,开具捐资发票并在“知青”馆网站上致谢。

5、以社会团体法人名义捐资10000元人民币(含)以上者,除享受(4)规定外,在《捐助者碑》上刻名留念。

二、捐款方式

有意捐款者可通过有关渠道转交,也可将捐款直接汇至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账号,并在汇款单上写清个人信息(姓名、性别、地区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)或将捐赠支票邮至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办公室所在地,并另附个人信息。

1、建设处指定捐资账号:

开户行:黑河市建行营业部

账户名:黑河市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

账号:23001735151050501270

电话:0456-8222838

2“建设处”联系方式

黑龙江省黑河市政协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

地址:黑龙江省黑河市中央东大街 36 号

邮编:164300

电话:0456-8278053

传真:0456-8278053

联系人:刘树新、牛春梅

电子邮箱:hlzhiqingguan@163.com

三、捐款管理

对“知青”捐款,设立专门账户,款项全部用于“知青”馆建设,每年由市审计部门审查一次,工程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在黑龙江知青馆网站上公布。

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黑河市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二○○六年六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