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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知青馆捐资管理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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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把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得更好,为尊重、顺应,满足广大“知青”共同参与、贡献的心愿,欢迎、鼓励广大“知青”及社会各界人士捐助。为此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特制定如下《捐资管理办法》。 一、奖励措施 1、以个人身份捐资100元人民币以下者,在黑龙江知青馆网站(下称网站)上公布名单和颁发《捐资纪念书》。 2、以个人身份捐资100元人民币(含)以上者,由建设处在网站上公布名单,颁发《捐赠证书》,在“知青”纪念墙上刻名留念,并终生享受免费参观展览。 3、以个人身份捐资10000元人民币(含)以上者,除享受(2)所规定的奖励措施外,由建设处在纪念园中立《捐助者碑》刻名留念。 4、以社会团体法人名义捐资10000元人民币以下者由建设处颁发《捐赠证书》,开具捐资发票并在“知青”馆网站上致谢。 5、以社会团体法人名义捐资10000元人民币(含)以上者,除享受(4)规定外,在《捐助者碑》上刻名留念。 二、捐款方式 有意捐款者可通过有关渠道转交,也可将捐款直接汇至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账号,并在汇款单上写清个人信息(姓名、性别、地区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)或将捐赠支票邮至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办公室所在地,并另附个人信息。 1、建设处指定捐资账号: 开户行:黑河市建行营业部 账户名:黑河市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 账号:23001735151050501270 电话:0456-8222838 2“建设处”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黑河市政协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 地址:黑龙江省黑河市中央东大街
36 号 邮编:164300 电话:0456-8278053 传真:0456-8278053 联系人:刘树新、牛春梅 电子邮箱:hlzhiqingguan@163.com 三、捐款管理 对“知青”捐款,设立专门账户,款项全部用于“知青”馆建设,每年由市审计部门审查一次,工程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在黑龙江知青馆网站上公布。
黑河市黑龙江知青馆建设处
二○○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|